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11-120010
- 處分日期
- 2022/12/28
- 違規日期
- 2022/04/1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員林廠從事PU皮製造相關作業,領有PU皮製造程序M03(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262-04)操作許可證,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1年4月12日派員稽查,執行該製程排放管道P301(防制設備為A301、A302、A303)排放揮發性有機物稽查檢測,經採樣檢測結果,防制設備前端VOC排放量為1.68kg/hr,後端VOC排放量為8.19kg/hr,其防制設備(A301、A302、A303)之廢氣處理效率為0%,依規定該製程之防制設備應有效收集各種空氣污染物,並維持其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惟檢測結果該製程防制設備處理效率之削減率未符合操作許可之操作條件(削減率應大於34.3%)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 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芳苑鄉草湖村二溪路草二段二七五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員林市中央里柳橋路二段二○七巷九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