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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110007
- 處分日期
- 2022/11/09
- 違規日期
- 2022/03/2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111年3月29日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至貴社稽查,經查貴社從事塑膠製品製造業,稽查時由負責人陳*陪同,發現場內堆置廢塑膠(R-0201)及其混合物(D-0299),設有製程設備動線為廢塑膠料→剪裁機→粉碎機→造粒機→產品,惟現場廢棄物露天堆置及貯存,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恐有廢棄物飛揚、污染或散發惡臭情事,廢棄物貯存地點及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且貯存地點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1年12月1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4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12-020029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關廟區龜洞里南雄南路八七七巷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關廟區龜洞里南雄南路八七七巷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