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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0-080004
- 處分日期
- 2021/08/05
- 違規日期
- 2021/07/2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4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係領有本市乙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證號:110桃廢處字第0077-7號),案經本局110年7月29日派員至貴事業稽查,發現與許可證內容登載不符情形如下:1.許可證登載資源化產品需檢測揮發性固形物(VS)及水溶性氯離子,檢測頻率為每500公噸自行檢測1次;惟查110年6月產出資源化產品5,906公噸,揮發性固形物及水溶性氯離子僅各檢測9次。2.廠區配置非有害集塵灰或混合物(D-1099)貯存區混存一般性飛灰或底渣混合物(D-1199)。上述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8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8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一六九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一六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