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06-050047
- 處分日期
- 2017/05/09
- 違規日期
- 2017/03/2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鋁製品表面處理,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3月23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105年5月申報無機性污泥(D-0902)產出及清運量皆為27.06公噸,無申報貯存,次月(6月)申報產出及清運量皆為27.94公噸,貯存量理應為0,惟貯存量申報為24公噸,105年7至12月皆有相同申報質量未達平衡之情形,另105年9月未申報產出,106年1月及2月未申報貯存;106年1月未申報其他金屬表面處理程序(250039)原料使用量。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6月1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一甲里太乙二街二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一甲里太乙二街二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