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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120004
- 處分日期
- 2022/12/06
- 違規日期
- 2022/11/0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從事化工業,並領有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且達應設置甲級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之規模,並設謝○○為貴公司之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在案。惟查謝○○同時設置為該公司之職業安全管理師,經本府稽查查獲屬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5條第2項、第18條第1款、第24條第8款規定,本府依同法第48條第3項規定處以罰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2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宜蘭縣冬山鄉龍祥八路一號及二號
- 違規地址
- 宜蘭縣冬山鄉三奇村龍祥八路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