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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水利局

文號
41-110-010019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1/01/04
違規日期
2020/11/02
違反法條
高雄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5款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所有空地於實施都市計畫地區,雜草逾五十公分未刈除,影響環境衛生,經以勸告單通知限期改善仍未完成。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並限期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10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
裁處依據
違反高雄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5款之規定,並依高雄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10條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一三二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鳳屏一路1巷20號對面(磚子磘段4001-12地號)
統一編號
26037072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