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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宏畜牧場

文號
30-107-120020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8/12/07
違規日期
2018/08/0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0
處分種類
勒令停工
違規情節
從事豬隻畜殖業,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618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71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660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查貴牧場前於106年10月18日及107年3月1日亦分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在案,本次再經查獲違規行為,符合水污染防治法第73條第1項第3款之情節重大認定原則。
裁處書主旨
自107年12月07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不須繳納
事業地址
屏東縣九如鄉玉水段三五九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九如鄉九如路1段53巷110號(22.71934/120.47386)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