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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丹利七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2-111-080005
裁罰機關
環保署
處分日期
2022/08/11
違規日期
2021/10/12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0條第3項
罰鍰金額
NT$15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史丹利公司於旨揭地號土地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運作行為管理不善或製程設備設施老舊致使污染物進入地下環境中,造成電鍍區、廢水處理區等位置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物濃度逾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構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3項污染整治場址公告要件。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並公告其名稱、受處分人應接受4小時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相關規定及環境教育講習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0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尚未繳款
事業地址
臺中市大雅區橫山里永和路一二一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大雅區橫山里永和路121號
統一編號
16098681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