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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120006
- 處分日期
- 2017/12/19
- 違規日期
- 2017/08/2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煉製事業部大林煉油廠溪州資源回收廠(簡稱:溪州資源回收廠),從事廢棄物焚化處理作業,領有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1998-05號),查該製程(M01)排放管道(P002)之戴奧辛定期檢測頻率係屬第2級,為每半年檢測1次;溪州資源回收廠於106年6月26日至27日委託九連環境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進行戴奧辛定期檢測,檢測過程設備均正常運轉中,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8月17日以彰環空字第1060040459號函,請於106年8月27日前提送檢測報告或提出當日檢測公司檢附之樣本污染相關證明文件、照片等,惟未於檢測後60日內提報檢測報告書備查。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限於107年2月8日前改善完成,請檢具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將依法處以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7年03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暨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第8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6條第1項及第2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宏南里左楠路二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溪州鄉水尾村彰水路1段臨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