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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60018
- 處分日期
- 2022/06/23
- 違規日期
- 2022/04/2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11年4月22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前往貴公司(大甲廠)執行稽查作業,查貴公司(大甲廠)為塑膠皮凹版印刷製程,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查現場製程運作中,於攪拌機區攪拌機操作使用,另於印刷機區旁亦設有攪拌機進行油墨調配作業,與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登載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通天路一三八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通天路一三八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