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屏東縣
  3. 昌瑞吉牧場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昌瑞吉牧場

文號
41-108-050015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9/05/06
違規日期
2019/04/16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昌瑞吉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局派員稽查,發現場內未將收受廚餘再利用來源、數量、用途及剩餘廢棄物處理,按月做成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暨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4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鹽埔鄉高朗村平和路七○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鹽埔鄉新莊段124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