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瑞吉牧場
- 文號
- 41-108-050015
- 裁罰機關
- 屏東縣
- 處分日期
- 2019/05/06
- 違規日期
- 2019/04/1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臺端經營昌瑞吉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局派員稽查,發現場內未將收受廚餘再利用來源、數量、用途及剩餘廢棄物處理,按月做成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暨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4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鹽埔鄉高朗村平和路七○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鹽埔鄉新莊段124地號
- 統一編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