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珨澺電鍍廠

文號
30-103-090031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4/09/22
違規日期
2014/07/0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4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40000元整,貴廠已於103年9月19日函送「違規原因探究及改善措施報告書」至本局,請 貴廠確實辦理改善並限期於103年10月5日前完成改善且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須包含總鉻及鎳項目)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或停工、停業等證明文件報請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日連續處罰;檢測應委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許可證之檢驗測定機構辦理。限改日期:103年10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分期繳款中
事業地址
臺中市東區振興路四一○巷三一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東區振興路四一○巷三一號
統一編號
52432768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