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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3-090031
 
            
            
            
                
- 處分日期
 
                - 2014/09/22
 
            
            
                
- 違規日期
 
                - 2014/07/0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4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40000元整,貴廠已於103年9月19日函送「違規原因探究及改善措施報告書」至本局,請  貴廠確實辦理改善並限期於103年10月5日前完成改善且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須包含總鉻及鎳項目)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或停工、停業等證明文件報請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日連續處罰;檢測應委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許可證之檢驗測定機構辦理。限改日期:103年10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東區振興路四一○巷三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東區振興路四一○巷三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