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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040074
- 處分日期
- 2017/04/18
- 違規日期
- 2016/12/1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分別於105年12月12日及105年12月28日派員前往貴社督察,發現該事業收受來自桃園市川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產出之食品污泥(堆置於八老爺小段695地號),及於場外八翁段1523地號、八老爺段八老爺小段695地號等2處空地翻堆、曝曬廢棄物進行堆肥作業,惟未填報於其所提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並經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6月2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柳營區八翁里八老爺一三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柳營區八翁里八老爺一三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