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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60013
- 處分日期
- 2024/06/16
- 違規日期
- 2024/03/2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貴公司於本市太平區中興里永義九街25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2777-00號),經本局於113年3月29日派員前往稽查結果發現,廢水處理設施流程:中和槽T01-10有一管線可將廢(污)水抽至T01-03調勻槽內;中間槽T01-08有管線可抽至T01-06慢混槽;另中間槽T01-08有添加消泡劑,以上皆與許可證內容登載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2.本局於113年6月17日派員前往現場複查結果,已恢復原許可證(文件)內容操作,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6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中興里永義九街二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中興里永義九街2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