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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門工業有限公司

文號
30-112-020017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3/02/06
違規日期
2022/10/0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89,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10月4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廢水經處理單元過濾池(T01-15)處理後,設有未經許可之管限及閥門,致廢水可直接連結放流管至放流口排放,而繞過處理單元活性碳吸附裝置(T01-16);原廢水收集設施氰系抽水站(T01-1)之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鋅825毫克/公升,惟許可登載範圍:鋅100至248毫克/公升;原廢水收集設施油水分離池(T02-1)之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鋅2﹐630毫克/公升、鎳0.32毫克/公升、總鉻4.39毫克/公升,惟許可登載範圍:鋅100至256毫克/公升、鎳0.05至0.17毫克/公升、總鉻0.6至1.76毫克/公升。上述未依許可證登記事項運作情事。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89000元整,限改條件: 期限內完成變更登記或恢復原許可登載內容運作,至本局報請查驗(111年12月21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6323)。限改日期:112年03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永康區東橋里自強路一四○巷一六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永康區東橋里自強路一四○巷一六號
統一編號
27865267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