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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慶記畜牧場

文號
30-110-110048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1/11/18
違規日期
2021/10/0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罰鍰金額
NT$28,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胡慶記畜牧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1,86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3,62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規定,茲依同法第40條規定裁處如主旨。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8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2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11-040004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萬興段一二九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萬興段一二九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