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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氯乙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林園廠

文號
20-108-120055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12/26
違規日期
2019/11/18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8年11月18日15時45分發現貴廠固定污染源氯乙烯單體製造程序M01之排放口P008排放明顯粒狀污染物於空氣中,另於108年11月19日入廠稽查發現係因貴廠前揭製程於前述時段,其所屬尾氣分解爐(E009)因調整氣燃比異常造成燃燒不完全而產生粒狀污染物,經排放管道(P008)排放至空氣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林園區溪州里工業一路一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林園區溪州里工業一路一號
統一編號
19084015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