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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120055
- 處分日期
- 2019/12/26
- 違規日期
- 2019/11/1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11月18日15時45分發現貴廠固定污染源氯乙烯單體製造程序M01之排放口P008排放明顯粒狀污染物於空氣中,另於108年11月19日入廠稽查發現係因貴廠前揭製程於前述時段,其所屬尾氣分解爐(E009)因調整氣燃比異常造成燃燒不完全而產生粒狀污染物,經排放管道(P008)排放至空氣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溪州里工業一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溪州里工業一路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