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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2-108-020002
- 處分日期
- 2019/02/13
- 違規日期
- 2018/08/13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臺中市大肚區王田段571-7地號土地由貴公司王田供油服務中心使用,經本局執行「107年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辦理地下水採樣檢測結果,地下水污染物苯濃度超過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0.05毫克/公升),經查係該供油中心儲存輸送油品洩漏造成地下水污染,經臺中市政府依土污法第12條第2項規定,以107年8月13日府授環水字第1070179014號公告為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並公告貴公司為場址污染行為人;公司於運作過程有污染物洩漏致土地經公告為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應依土污法第41條第3項規定處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宏南里左楠路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肚區王田里興和路33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