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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010010
- 處分日期
- 2024/01/05
- 違規日期
- 2023/12/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貴公司112年10月20日申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本局112年12月1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廠區配置圖中D-1399區域內堆置其他物品,貴公司稱其為製程之中間產物,貴公司使用現況與廢棄物清理書廠區配置圖不符,未完成廢棄物清理書變更前變更原儲存區用途,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小港里台機路二四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小港里台機路二四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