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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020019
- 處分日期
- 2024/02/19
- 違規日期
- 2023/10/2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112年10月27日派員至貴廠稽查,發現違規情形如次:經查貴廠線型低密度聚乙烯化學製造程序(M02),係將製程廢氣已管線導入鍋爐作為燃料,經由固定設備(緩衝槽、回收氣槽、反應器等),其稽查是日發現已改為使用移動式回收槽至鍋爐,其物質為(丁烯、異戊烷)混合液體,惟查貴廠未已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處理情形,已分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裁處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後安里鳳仁路三三○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鳳仁路33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