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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080008
- 處分日期
- 2021/08/24
- 違規日期
- 2021/08/0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6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私場所係從事瀝青拌合作業,原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瀝青拌合程序(含堆置場)-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證號H6201-02)」,有效期限至110年4月12日止,係屬行政院環保署公告第二批「瀝青拌合程序」,應申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始得操作。惟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0年8月4日會同貴公私場所人員進行現場稽查作業,稽查時現場污染源運作中(現場投入原料(刨除料)至製程污染源旋轉式乾燥爐(E105)運轉中,並有產品(瀝青混凝土)產出),且貴公私場所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6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0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坑尾里濱海路廣興段二五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坑尾里濱海路廣興段二五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