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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

文號
23-114-020007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5/02/21
違規日期
2025/01/14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3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本府農業處於本縣長治鄉德華段421等24筆地號土地辦理「屏東縣熱帶農業特色產業園區開發、租售及管理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4年1月14日前往旨揭工地現場稽查,該工程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施作,包括圍籬未涵蓋整個工區、土堆未以防塵網進行覆蓋,車行路徑未依核准替代執行(未確實夯實灑水,造成有車行揚塵情形),施工車輛於離開工區時,未落實將輪胎清洗乾淨,造成泥沙外帶情形,另執行粉塵逸散性作業未灑水保持濕潤,致有塵土飛揚情形,累計缺失扣點計32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茲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及第85條規定裁處如主旨。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3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待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五二七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長治鄉德華段421等24筆地號-屏東縣熱帶農業特色產業園區開發、租售及管理案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3/18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