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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100001
 
            
            
            
                
- 處分日期
 
                - 2024/10/09
 
            
            
                
- 違規日期
 
                - 2024/08/1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8月12日前往貴公司工廠稽查,發現貴公司T01處理設施之進流端流量計已拆卸,貴公司人員表示係故障拆卸送修,另D02放流端之流量計讀值與操作紀錄不一致,貴公司人員表示因故障故以112年度日平均值記錄,上述情形未維持流量計正常功能及未取得本局同意校正維護期間水量之記錄方式,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略以):「設置之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應妥善維護,維持其正常功能...校正維護期間水量之記錄方式應依主管機關同意之方式為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0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高楠公路三○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高楠公路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