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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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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10-108-040004
- 處分日期
- 2019/05/01
- 違規日期
- 2018/09/25
- 違反法條
-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署於107年9月25日執行本案環境影響評估監督,發現本案於92年底暫停實施原開發計畫,後於105年10月起興建D井坪檢修棚並恢復執行施工期間環境監測;查開發單位提供之105年第四季環境監測成果報告書,施工尖峰期前三個月(105年10月至12月)「基地周界上風處」、「基地周界下風處」,漏未執行105年12月之TSP監測項目,且該成果報告書內12月之TSP監測值為106年1月檢測報告值。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之規定,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宏南里左楠路二號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通霄鎮梅樹腳段344等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