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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春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08-060015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9/06/11
違規日期
2019/03/12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抗(臭)氧化/促進劑化學製造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本局108年3月12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檢測,現場製程刻運作中,爰於排放管道P001進行異味稽查檢測作業,然其檢測結果異味測值未符合排放管道高度h≦18排放標準值1,00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8年7月17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送改善或證明文件至本局。 限改日期:108年07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南屯區寶山里工業區二十四路四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南屯區寶山里工業區二十四路四號
統一編號
22907416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