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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畜產試驗所南區分所恆春場區畜牧場

文號
40-106-060014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7/06/16
違規日期
2017/05/16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該牧場為從事肉牛、羊飼養之牧場,產生之廢棄物斃死牛隻動物屍體未依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動物屍體採焚化處理而以掩埋方式處理,該項處理方式未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依法可處予新台幣6000元至3,000,000元之罰鍰。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恆春鎮墾丁里牧場路一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恆春鎮墾丁里牧場路一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