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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茂林區公所

文號
23-110-110001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1/11/01
違規日期
2021/10/05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違法事實及理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0月5日稽查發現,本工程施工期間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施作1.第8條: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或其他同等功能之粒料)鋪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點數扣4點。2.第10條: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缺失點數扣4點。3.第13條:防塵布或其它不透氣覆蓋物邊緣未延伸覆蓋至車斗上緣以下至少15公分,缺失點數扣4點,共計缺失點數扣12點,本案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茂林區茂林里一一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高樹鄉109年度高屏溪流域濁口溪大津橋下游河段疏濬作業採掘工程-土石標
統一編號
85695059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