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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2-107-060010
- 處分日期
- 2018/06/28
- 違規日期
- 2018/06/03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罰鍰金額
- NT$9,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民眾陳情,本局派員於107年6月3日8時35分前往本市小港區店鎮段一小段1198地號會同民眾及貴公司人員稽查時,經民眾表示貴公司於107年6月3日7時57分使用破碎機等動力機械進行施工區內連續壁打除作業之妨礙安寧行為,惟無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連續性或必要性工程之證明文件,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旨揭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9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左營區新上街二八○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店鎮段一小段1198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