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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110004
- 處分日期
- 2023/11/14
- 違規日期
- 2023/03/1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6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3月16日接獲民眾陳情派員至該公司所屬營建工地(竹北市縣福段250地號)稽查,該工地已於111年3月2日取得本府核准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稽查時工地未依核准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所設置位於光明六路之放流口位置與核准計畫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5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4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安和路168號11樓之1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竹北市縣福段二五○至二五四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