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鱨旺企業行

文號
30-111-010007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2/01/10
違規日期
2021/11/2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罰鍰金額
NT$39,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企業行從事冷凍水產加工作業,其產生之廢水,因廠內生物處理設施異常造成處理效率不佳,導致廢水未妥善處理排至廠外側溝流至承受水體,並造成污染影響水體品質。貴企業行位於鳳山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9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後庄街七七巷一○號一樓
違規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民祥街15之2號
統一編號
82671580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