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鱨旺企業行

統一編號:82671580

共 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6 筆)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3/03/27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
違規情節
台端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經本局111年10月6日高市環局綜字第11140069701號函通知台端應於111年10月24日至大東文化藝術中心演講廳參加環境講習,惟台端當日未如期出席,亦未於指定接受環境講習日後3日內以書面方式向本局申請延期,已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1項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14條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2/02/09
罰鍰金額
NT$39,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違規情節
台端(即鱨旺企業行)從事冷凍水產加工作業,其產生之廢水,因廠內生物處理設施處理效率不佳,導致廢水未妥善處理排至廠外側溝流至承受水體,並造成污染影響水體品質。再查,台端(即鱨旺企業行)位於鳳山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2/01/10
罰鍰金額
NT$39,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違規情節
貴企業行從事冷凍水產加工作業,其產生之廢水,因廠內生物處理設施異常造成處理效率不佳,導致廢水未妥善處理排至廠外側溝流至承受水體,並造成污染影響水體品質。貴企業行位於鳳山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1/06/21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違規情節
案經民眾陳情案件,貴行從事水產加工作業,其產生之廢水,因廠內生物處理設施異常造成處理效率不佳,導致廢水未妥善處理排至廠前涵管流至承受水體,並造成污染影響水體品質;再查,貴行所有工廠位於鳳山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0/04/15
罰鍰金額
NT$144,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08年10月29日9時10分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廠房後方有一排放管線正排放未經處理之廢污水,貴公司從事水產品加工,生產製造流程為水產品解凍,包裝出貨所產生解凍廢污水,未經收集處理逕自由廠房後方管線排放至鳳山圳,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0/04/15
罰鍰金額
NT$144,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民眾陳情,本局於108年11月27日8時46分前往上開地址查察,於美庄路橋下發現排放泡沫廢水,循線巡查至貴公司,並會同貴公司人員入廠查察,發現產品解凍及清洗作業所產生之製程廢水仍未經妥善收集處理,逕排放至鳳山圳,造成污染,上述廢水(液)未收集及委託合法清除處理機構清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