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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地區水資源回收中心

文號
30-103-010012
裁罰機關
花蓮縣
處分日期
2014/01/20
違規日期
2013/04/1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按日連續處罰罰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40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7條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不須繳納
事業地址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南濱路一段五三一號
違規地址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南濱路一段五三一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