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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近郊污水下水道系統-鳳山溪污水處理廠

文號
30-108-070020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7/19
違規日期
2019/01/2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5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6條
罰鍰金額
NT$84,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鳳山溪污水處理廠登載核准之廢(污)水排放量為每日123,500立方公尺,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12月27日修正發布「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5條、第106條及附表三規定應於107年12月31日前完成自動監測(視)設施設置,惟鳳山溪污水處理廠自動監測(視)設施設置完成日期為108年1月23日(高市環局土字第10831127000號核准),未於前述期限內設置完成,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準用第18條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8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5條、第106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不須繳納
事業地址
高雄市鳳山區中崙五路五一之一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鳳山區中崙五路五一之一號
統一編號
26037072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