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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20001
- 處分日期
- 2018/02/01
- 違規日期
- 2017/09/2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9月20日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廢塑膠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299)及廢鐵(廢棄物代碼:R-1301)有露天堆置情形,且未設置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2月2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龍崎區楠坑里楠坑四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龍崎區楠坑里楠坑4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