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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050009
- 處分日期
- 2023/05/17
- 違規日期
- 2022/11/0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9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11月7日前往貴公司執行督查作業,查貴公司從事膠帶業製造程序,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565-05號),督察時製程運作中,現場塗布機(E405)及乾燥機(E406)產生廢氣經由管道密閉收集至其他後燃燒器(蓄熱式焚化爐)(A005)處理,惟現場查核發現密閉收集管道未完全密封,廢氣有洩漏情事,輔以紅外線氣體顯像儀器偵測佐證,未有效收集廢氣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9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光興路一七七八巷一八、二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興隆里光興路一七七八巷一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