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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20017
- 處分日期
- 2021/02/18
- 違規日期
- 2020/12/2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環境稽查科108年11月1日派員至本市仁武區仁林路232號稽查,發現貴公司M01混凝土製造程序設備設址於本市仁武區烏林段682、683地號上,M03混凝土製造程序設備設址於本市仁武區烏林段669、670、671地號上,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登載地號(本市仁武區烏林段685地號)不符,另M07堆置場作業程序未填報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局109年4月17日高市環局廢處字第40-109-040032號裁處書裁處,並限期貴公司於文到14日內改善完成。本局109年9月9日派員複查,貴公司未完成改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局109年11月5日高市環局廢處字第40-109-110001號裁處書裁處,並限期貴公司於文到45日內改善完成在案。本局109年12月23日派員複查,前開違規事項,貴公司仍未完成改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90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加重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烏林里仁林路二三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烏林里仁林路二三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