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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4-050013
- 處分日期
- 2025/05/13
- 違規日期
- 2025/02/1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罰鍰金額
- NT$63,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本局114年2月18日派員前往貴公司放流口採樣乙組送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27 mg/L,標準值100mg/L) 未符合金屬表面處理業放流水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3000元整,本局於114年3月10日函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747),限期改善至114年4月15日,本局於114年4月30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8條附表八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一甲里太乙二街二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一甲里太乙二街二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6/16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