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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110007
- 處分日期
- 2020/11/20
- 違規日期
- 2020/08/2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廢棄物再利用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8月21日派員查核,發現貴公司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之產品僅有低強度混凝土,且部分製程產出物未添加卜特蘭水泥及經攪拌機處理,明顯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之再利用方法不符,亦未依規定辦理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將依同法第52條規定及第63條之1規定裁處如主旨。另貴公司109年5月15日至7月2日期間將製程產出低強度混凝土及再生級配交付尊王工程有限公司使用,惟再利用產品之營運紀錄未依規定申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第52條規定及第63條之1規定裁處如主旨。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2月10日。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屏東市橋南里工業二路五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屏東市橋南里工業二路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