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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09-030002
- 處分日期
- 2020/03/05
- 違規日期
- 2019/12/2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人員於108年12月20日稽查發現有(1) 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2)防溢座阻隔廢水溢流之效果不佳;(3) 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4) 第一級營建工程工地內之車行路徑,實施面積未達80%;(5) 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6) 已設置洗車台,但未設置防溢座(或其他防止廢水溢流之防制設施)、廢水收集坑及沉砂池等缺失,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附表,共記缺失26點,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3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規定、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及行政罰法第24條,從一重告發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燕巢區安招路六三九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路竹區復興路1133巷50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