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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06-050002
- 處分日期
- 2017/05/17
- 違規日期
- 2017/04/2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3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工程施工期間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施作,車行路徑:防制設施實施面積未達80%,造成塵土飛揚。裸露地表:防制設施實施面積未達80%。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設置臨時沖洗設備,但加壓沖洗設備無法使用。運送物料之車輛機具:防塵布或其他不透氣覆蓋物邊緣未延伸覆蓋至車斗上緣以下至少15公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3條、第10條、第8條、第9條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屏東市建國路二九一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恆春鎮保力溪(保力橋-溪墘橋)護岸改善工程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