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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得企業社

文號
20-109-090012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0/09/24
違規日期
2020/03/11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3款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所屬必得企業社堆置場(堆置面積已達100平方公尺以上)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營建混和物:砂、土、磚及石塊等),本局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16點影響防制效果:1. 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阻隔牆高度未達實際堆置高度1.25倍,記4點。2. 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舖設混凝土,惟有路面色差,記4點。3. 車輛清洗:運輸車輛離開公私場所前,未依管理辦法第6條第3款規定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車體及輪胎者,記10點。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6條第2款及第3款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並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北市五股區工商路一六四號八樓
違規地址
新北市五股區中興路3段190號之7
統一編號
26744499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