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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安畜牧場

文號
30-106-060052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7/06/30
違規日期
2017/05/0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
罰鍰金額
NT$35,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署於106年5月5日派員夜間督察,發現該場廢水處理設施放流口排放水質不佳,經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640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31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871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5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7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萬生村萬壽路一段一七八巷二六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萬泰路1段178巷26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