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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棠企業有限公司

文號
40-107-110038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11/21
違規日期
2018/07/13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7年7月13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督察,貴公司實際進行塑膠再利用作業為「本市燕巢區鳳雄里鳳旗路352號」,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本市燕巢區鳳雄里鳳旗路356號)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同法第52條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燕巢區鳳雄里鳳旗路三五六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燕巢區鳳雄里鳳旗路三五六號
統一編號
80388715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