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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8-110005
- 處分日期
- 2019/11/04
- 違規日期
- 2019/08/2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專責技術人員○○於108年8月5日離職,貴事業遂於108年8月26日提送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變更申請,惟未於專責技術人員離職日起後15日內指定代理人以書面報請本局備查,另於108年8月5日另聘方少謙擔任,惟未於15日內報請本局備查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裁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中安路二二三之一八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中安路223-1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