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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玉興畜牧場

文號
30-113-050012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4/05/10
違規日期
2024/04/0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堂玉興畜牧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查核發現貴牧場抽取厭棄池廢水輸送至隔壁水池養水蚤(經農業部核准在案),未註記於許可文件內,且未於規定期限辦理變更,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鹽埔鄉彭厝段二一六之一○、二一六之之一六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鹽埔鄉彭北段270、271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