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07-030008
- 處分日期
- 2018/03/01
- 違規日期
- 2017/12/1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27,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從事屠宰業,屬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應檢水污染防治措施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之事業,並未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文件;處理設施發生故障超過24小時(pH調節池、快混池、膠凝池)管線損壞修復時間超過30日者,未暫時停止產生廢污水;處理設施使用之藥品量,及污泥之產生、貯存、清運量,未依規定限期保存相關紀錄、單據、發票影本;廢水處理設施(曝氣池之鼓風機及固液分離機)故障,未定期實施保養及適時維修並作成紀錄;未標示廢水處理設施處理單元名稱及管線內流體名稱及流向,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7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3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內埔鄉豐田村建業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內埔鄉豐田村建業路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