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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90027
- 處分日期
- 2024/09/24
- 違規日期
- 2024/06/1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140,703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臺端於本縣於本縣九如鄉九明村九如路二段1巷33號經營自由畜牧場從事豬隻飼育業,與自由畜牧場第一分場共同設置廢水處理設施及放流口,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113年6月14日派員稽查,發現下列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情事:(一)放流口排放水質不佳,經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580毫克/公升,標準值:不大於60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68毫克/公升,標準值:不大於8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2,480毫克/公升,標準值:不大於1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茲依同法第40條第2項、第58條及第66條之1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新臺幣(下同)6萬1,200元及環境講習2小時。(二)沉澱池逕自接管進行澆灌,卻未於核准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簡易許可文件(屏縣環水許字第02599-01號、第02226-02號)內容登載,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第45條第2項、第58條及第66條之1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6萬元及環境講習2小時,並限期於113年10月25日前改善完成。(三)放流水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自113年6月11日即已發生損壞故障,未妥善維護,維持其正常功能,且未曾進行校正,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茲依同法第46條、第58條及第66條之1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分別裁處1萬9,503元及環境講習2小時,並限期於113年10月25日前改善完成。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40703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0月25日。處環境講習6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九如鄉九如路二段一巷三三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九如鄉九如路二段一巷三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