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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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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南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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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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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14-020005
- 處分日期
- 2025/02/18
- 違規日期
- 2025/01/1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1月10日前往旨揭工地現場稽查,該工程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施作,包括工地周界(圍籬)及工地出入口未依核准替代執行,車行路徑至主要道路鋪設粗級配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另執行粉塵逸散性作業未持續灑水保持濕潤,造成施工中塵土飛揚情形,累計缺失扣點計38點(如附件),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3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二○○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東港鎮屏東縣東港鎮3-8道路新闢工程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