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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安畜牧場

文號
30-113-120041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4/12/18
違規日期
2024/11/0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43,006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萬安畜牧場於本縣萬丹鄉新林段1270、1283地號從事豬隻飼育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分別於113年10月18日及11月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下列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情事:(一)放流水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已故障,未妥善維護維持其正常功能,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第46條及同法第66條之1規定裁處新臺幣(下同)1萬元整及環境講習1小時。(二)現場原水池沉水馬達故障致廢污水疏漏至公共水溝,臺端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於事故發生後3小時內通知本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第51條第2項及同法第66條之1規定裁處裁處新臺幣(下同)3萬3,006元及環境講習2小時。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43006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1月25日。處環境講習3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新林段一二七○地號,新林段一二八三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新林段1270、1283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16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