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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3-030006
- 處分日期
- 2024/03/19
- 違規日期
- 2024/02/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依據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規定第29條規定:「事業廢棄物處理機構或再利用機構應於收到廢棄物三十日內完成廢棄物處理或再利用作業。」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項目、內容、頻率,以網路傳輸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其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輸入、過境或轉口情形。…」,本局於113年2月1日派員稽查,查現場貯存112年12月14日收受台灣日東電工股份有限公司(管制編號:E5401857)之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D-1504,0.2公噸)、112年12月19日收受盧森堡商達爾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新竹分公司(管制編號:O17N8209)之廢液閃火點小於60°C(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C-0301,1.0公噸),未於收到廢棄物30日內處理完成,現場比對貴事業112年12月於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之申報資料顯示該批廢棄物已處理完成,與現場事實不符,核已違反上述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二一六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21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